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单位:
定于2023年4月3日(星期一)上午9:00,在莲湖校区教学楼9楼会议室,召开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研讨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人员
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党委委员,纪委综合室、教师工作部、学生工作部、机关党总支、校工会、校团委、马克思主义学院等单位负责人。
二、学习内容
(一)会前自学
习近平总书记在2023年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2023年政府工作报告》。
(二)集中学习
1.观看《全国两会上,总书记这样谈高质量发展》新华社视频;
2.习近平总书记在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刘振涛书记领学)
3.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江苏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祁玉龙校长领学)
4.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民建工商联界委员时的重要讲话精神;(韩明军副书记领学)
5.习近平总书记出席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全体会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曹渊副书记领学)
6.习近平总书记主持二十届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张昭副书记领学)
(三)交流研讨
参会人员结合工作实际,围绕学习贯彻全国“两会”精神和高质量发展开展交流研讨。
重点发言人:韩明军、金文、蔡应昌、陈冬梅。
三、有关要求
1.请参会人员认真做好会前个人自学,围绕交流研讨主题做好发言准备。
2.重点发言人员请于学习研讨会结束后3日内将交流材料电子版报送党委宣传部。
联系人:李亚胜,联系电话:84224514,邮箱:xjk_xcb@163.com.
特此通知。
党委宣传部
2023年3月29日